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 年2 月20 日上午9 时-11 时
    2.召开地点:新会圭峰山龙潭景区龙泉度假酒店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梁广义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8 人、代表股份17704.42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1.77%。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社会公众股股东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总的表决情况:
    (一)选举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梁广义先生、梁伟东先生、梁少勋先生、宋文英女士、梁金安先生、张勇先生、谢家伟女士、林雄旭先生、林建明先生(同意的有11944.42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67.47%;反对5760 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32.5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二)选举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黄周来先生、杨志成先生(同意的有11944.42 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67.47%;反对5760 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32.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无
    3.表决结果:本次会议所有提案均获得通过。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为梁广义、梁伟东、梁少勋、宋文英、梁金安、张勇、谢家伟、林雄旭、林建明。本公司五届监事会监事为黄周来先生、杨志成、梁仲义先生(职工代表监事,于2006 年1 月18 日公司工会委员会会议职工选举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2.律师姓名:刘震国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记录。
    2、 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附件:职工监事梁仲义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 六年二月二十日
    附:梁仲义先生简历
    梁仲义,1966 年4 月出生,广东新会人,毕业于华南师范大学。
    1990 年6 月起在新会冈州中学工作。1994 年9 月至1999 年6 月在新会市人民政府财贸办公室工作。1999 年7 月至2005 年2 月,在广东天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2005 年2 月起至今在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