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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G草原发 项目:公司公告

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2003-10-08 打印

    上市公司名称: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草原兴发

    股票代码:000780

    信息披露义务人:赤峰市银元草业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元宝山区元宝山镇云杉路中段

    通讯地址:元宝山区元宝山镇云杉路中段

    联系电话:(0476)3512034

    股权变动性质:增加股权

    签署日期:2003年9月29日

    特别提示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批露内容与格式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草原兴发股份;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草原兴发的股份。

    四、本次持股变动需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进行。

    五、本次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草原兴发:指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或受让方:指赤峰市银元草业有限责任公司;

    出让方1:指赤峰市元宝山区财政局;

    出让方2:指赤峰市财政局;

    大兴公司:指赤峰大兴公司;

    万顺食品:指赤峰万顺食品厂

    本次持股变动:指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协议受让赤峰市元宝山区财政局持有的大兴公司96.91%产权和协议受让赤峰市财政局持有的万顺食品96.91%产权,进而间接持有草原兴发103,492,447股法人股股权的行为;

    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

    《产权转让协议》1:指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他两名自然人于2003年9月22日与赤峰市元宝山区财政局签署的《赤峰大兴公司产权转让协议》;

    《产权转让协议》2:指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他两名自然人于2003年9月22日与赤峰市财政局签署的《赤峰万顺食品厂产权转让协议》;

    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名称:赤峰市银元草业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元宝山区元宝山镇云杉路中段

    3、注册资本:11,065万元

    4、法定代表人:董永明

    5、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504001000343

    6、通讯地址:元宝山区元宝山镇云杉路中段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

    8、联系电话:(0476)3512034

    9、经营范围:饲草饲料草籽种植、加工、销售;绿化工程、绿地养护

    10、股东:自然人潘树桥、刘宇航、孙国瑞、刘辉、马志军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

    潘树桥持有29.97%股权

    刘宇航持有29.97%股权

    孙国瑞持有19.98%股权

    刘 辉持有19.98%股权

    马志军持有 0.1%股权

    上述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经理及高管人员情况介绍

    姓  名   职  务   国籍       长期居地            其他国家
                                                 (地区)居留权
    董永明   董事长   中国    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       无
    潘树桥   董  事   中国    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       无
    刘宇航   董  事   中国    内蒙古赤峰市               无
    孙国瑞   董  事   中国    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       无
    刘  辉   董  事   中国    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       无
    马志军   董  事   中国    内蒙古赤峰市               无
    张连彬   董  事   中国    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       无
    周淑芬 监事会主席 中国    内蒙古赤峰市               无
    李井德   监  事   中国    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       无
    王  鑫   监  事   中国    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       无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之内均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本次股权转让之前,信息披露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权;草原兴发不持有赤峰市银元草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受让方与草原兴发之间的资产、业务完全独立。

    第三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持股变动基本情况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03年9月22日分别与赤峰市元宝山区财政局、赤峰市财政局签署《赤峰大兴公司产权转让协议》、《赤峰万顺食品厂产权转让协议》。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分别持有赤峰大兴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赤峰万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96.91%的产权,进而间接持有草原兴发的103,492,447股法人股股权,占草原兴发总股本的25.29%。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草原兴发实际控制人仍为赤峰市银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未发生变化。

    二、产权转让协议的基本情况

    1、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产权转让协议》1: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2003年9月22日与出让方1签署了《赤峰大兴公司产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本次国有产权的转让的付款方式采用承担债务和支付现金的方式,赤峰市银元草业有限责任公司将承担大兴公司的债务21,673万元以及职工安置费559万元,并向赤峰市元宝山区财政局支付现金3,000万元。自然人高景艳和马占平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分别向赤峰市元宝山区财政局支付500万元、305万元。

    《产权转让协议》2: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2003年9月22日与出让方2签署了《赤峰万顺食品厂产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本次国有产权的转让的付款方式采用承担债务和支付现金的方式,银元草业将承担万顺食品的债务18,835.74万元以及职工安置费175万元,并向赤峰市财政局支付现金3,171.37万元。自然人刘景德和段井芝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分别向赤峰市财政局支付439.48万元、267.80万元。

    2、本次产权转让不存在附加条件,当事人除签署《产权转让协议》外,不存在补充协议。

    3、本次产权转让需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进行。

    4、本次拟转让的产权不存在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四章 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权的情况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草原兴发挂牌交易股权的行为。

    第五章 备查文件

    1、赤峰市银元草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2、赤峰市银元草业有限责任公司税务登记证;

    3、赤峰市银元草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4、《产权转让协议书》。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赤峰市银元草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董永明

    签注日期:2003年9 月29日

     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草原兴发

    股票代码:000780

    信息披露义务人:

    1、赤峰大兴公司

    住所:元宝山区五家镇

    通讯地址:元宝山区五家镇

    联系电话:(0476)3519049

    2、赤峰万顺食品厂

    住所:赤峰市红山区

    通讯地址:赤峰市红山区

    联系电话:13337162349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股权

    签署日期:2003年9月29日

    特别提示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批露内容与格式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草原兴发股份;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草原兴发的股份。

    四、本次持股变动需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进行。

    五、本次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草原兴发:指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

    银元草业:指赤峰市银元草业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1或大兴公司:指赤峰大兴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2或万顺食品:指赤峰万顺食品厂;

    出让方1:指赤峰市元宝山区财政局;

    出让方2:指赤峰市财政局;

    本次持股变动:指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引进新的投资者,分别改制为赤峰大兴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赤峰万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

    《产权转让协议》1:指银元草业及其他两名自然人于2003年9月22日与赤峰市元宝山区财政局签署的《赤峰大兴公司产权转让协议》;

    《产权转让协议》2:指银元草业及其他两名自然人于2003年9月22日与赤峰市财政局签署的《赤峰万顺食品厂产权转让协议》;

    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赤峰大兴公司

    1、名称:赤峰大兴公司

    2、注册地:元宝山区五家镇

    3、注册资本:12,560万元

    4、法定代表人:金现龙

    5、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504031621523

    6、通讯地址:元宝山区五家镇

    7、企业类型:国有企业

    8、经济类型:全民所有制

    9、联系电话:(0476)3519049

    10、经营范围:木材、煤炭、运输、苗木、花卉

    11、股东:赤峰市元宝山区财政局

    (二)赤峰万顺食品厂

    1、名称:赤峰万顺食品厂

    2、注册地:赤峰市红山区

    3、注册资本:1,1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王瑞军

    5、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504021100339(A)

    6、通讯地址:赤峰市红山区

    7、企业类型:国有企业

    8、经济类型:全民所有制

    9、联系电话:13337162349

    10、经营范围:牛羊肉及副产品,肉类制品收购、加工、销售、存储,畜产品、水产、副食、猪、禽蛋销售

    11、股东:赤峰市财政局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情况

    姓  名     职  务      国籍       长期居地             其他国家
                                                       (地区)居留权
    金现龙  大兴公司法人   中国    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       无
    王瑞军  万顺食品法人   中国    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       无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之内均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本次产权转让之前,信息披露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权。

    第三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持股变动基本情况

    经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赤峰大兴公司改制问题的批复》(赤政字[2003]160号)、《关于赤峰万顺食品厂改制问题的批复》(赤政字[2003]159号)文批准,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引进新的投资者,分别改制为赤峰大兴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赤峰万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赤峰大兴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草原兴发54,876,480股(占总股本的19.37%),赤峰万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草原兴发48,615,967股(占总股本的17.16%),股份数和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二、产权转让协议的基本情况

    1、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产权转让协议》1:赤峰市元宝山区财政局拟将赤峰大兴公司国有产权整体转让,其中赤峰市银元草业有限责任公司受让96.91%的产权,高景艳受让1.92%的产权,马占平受让1.17%的产权;产权转让方、受让方已于2003年9月22日签订《赤峰大兴公司产权转让协议》。

    《产权转让协议》2:赤峰市财政局拟将赤峰万顺食品厂国有产权整体转让,其中赤峰市银元草业有限责任公司受让96.91%的产权,刘景德受让1.92%的产权,段井芝受让1.17%的产权;产权转让方、受让方已于2003年9月22日签订《赤峰万顺食品厂产权转让协议》。

    2、本次产权转让不存在附加条件,当事人除签署《产权转让协议》外,不存在补充协议。

    3、本次产权转让需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进行。

    4、本次拟转让的产权不存在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四章 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权的情况

    信息披露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草原兴发挂牌交易股权的行为。

    第五章 备查文件

    1、赤峰大兴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2、赤峰大兴公司税务登记证;

    3、《赤峰大兴公司产权转让协议》;

    4、赤峰万顺食品厂法人营业执照;

    2、赤峰万顺食品厂税务登记证;

    3、《赤峰万顺食品厂产权转让协议》。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赤峰大兴公司 赤峰万顺食品厂

    法定代表人签字:金现龙 法定代表人签字:王瑞军

    签注日期:2003年9 月29日 签注日期:2003年9 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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