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声明及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次配股的具体配售价格将在2002年12月20日星期五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证券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配股说明书》中披露。配售价格的确定原则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第二款第3条。
    一、配股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情况
    本次配股经过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相关决议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的有关公告:本公司于2001年5月2日召开的“200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增发不超过8000万A股”决议;于2002年4月15日的“200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延长了此次申请新股发行对董事会的授权;于2002年8月1日召开的“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了将新股发行方案由“申请增发新股”调整为“申请配股”的决议。
    本次配股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2]131号文核准。
    配股方案为:以本公司200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83,272,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7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共计可配售198,290,400股,其中向社会公众股东配售76,658,400股。经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配股问题的复函》(内财企[2002]567号文)批准,第一大股东赤峰市银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应配股份49,187,287股,其他法人股股东赤峰大兴公司和赤峰市万顺食品厂全额放弃应配股份共72,444,713股。故本次发行实际向第一大股东赤峰市银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全体社会公众股股东共配售125,845,687股。
    二、配股方案概要
    1、配售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配售价格:按刊登《配股说明书》前一交易日(即本“配股获准公告”刊登日)本公司股票二级市场收盘价、或刊登《配股说明书》前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平均值两者较低者的80%确定。配股价格的具体金额将在《配股说明书》中披露。
    4、配售比例:以200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83,272,000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7股。
    5、配售股票数量:本次配股共计可配售198,290,400股,其中第一大股东赤峰市银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应配股份49,187,287股,其他法人股股东赤峰大兴公司和赤峰市万顺食品厂全额放弃应配股份共72,444,713股。故本次发行实际向第一大股东赤峰市银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全体社会公众股股东共配售125,845,687股。
    6、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采取上网定价发行方式,发行对象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7、股权登记日、除权日、配股缴款期限等发行日期安排将在《配股说明书》中披露。
    三、《配股说明书》的刊登日期
    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本此配股的招股文件即《配股说明书》将于2002年12月20日星期五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同时在巨潮证券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配股说明书》是本次配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在作出认购配股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配股说明书》,并将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出具的配股核准文件;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其他文件。
    
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