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实施“草原兴发肉羊产业化及生态建设项目”,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贷款人民币1.16亿元。经赤峰市银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赤峰大兴公司同意,分别以其持有的70,267,553股中的25,313,660股国有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4%)、6,986,340股社会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7%),54,876,480股国家股中的27,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67%),为公司该项贷款提供质押担保,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从2002年09月19日起,约定时间为八年(不自动解冻)。
    特此公告
    
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