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呼和浩特特派员办事处于2001年12月6日至12月10 日对我公司进行 了巡回检查,并于12月25日以呼证监发字[2001]91号文下发了《关于对内蒙古草原 兴发股份有限公司巡检的通知书》。对于通知书中提出的问题,我公司非常重视,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及时组织了证券法规学习,并对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问题进行了逐项检查。2002年2月4日,公司召开2002 年度第一次董事会会议,针对巡检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讨论,逐项落 实整改措施,并形成整改报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方面
    公司于2000年11月24日签订协议,将持有的内蒙古康斯食品有限责任公司4600 万元债权变为股权投资,未及时进行披露问题。
    整改措施:2000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投资议案, 考虑到该投资行为涉及金额在董事会自主投资权限内,因此未以临时公告方式予以 披露;在2000年年度报告中,我公司如实披露了上述事项。对此,公司已经组织有 关部门、人员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的理解认识,认真细致工作,确保今后公司信 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
    二、治理结构方面
    对于检查中提出“三会”运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公司对相关制度进行了完善; 《经理工作细则》和涉及二级市场敏感信息的保密措施已制定完成,并提交本次董 事会会议讨论通过;对于《公司章程》中未明确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的风险投资范围 以及具体投资权限问题,公司将对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对《公司章程》内的相 关内容予以修改完善,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三、财务方面
    1、公司存货跌价准备2000年末较年初减少2,508,711.01元, 缺乏如其会计政 策规定的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跌价准备的工作记录。
    整改措施: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自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本公司期末存货按 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价,存货跌价准备系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 现净值的差额提取。所以尽管2000年末与年初存货金额从总量上接近,但因单个项 目相差较大,因此跌价准备减少了2,508,711.01元。
    上述工作记录公司已配合会计师事务所整理归档。
    2、公司2000年末及2001年中期预付账款中代农户代购鸡舍、 兴建养鸡小区款 项,应重分类调整到其他应收款项下,并相应计提坏账准备;截止2001年11月30日, 虽已收回大部分,但尚余910万元,应尽快收回上述款项。
    整改措施:截止2001年12月31日,公司已收回上述全部款项。
    3、公司2000年末预收账款余额中有3,322,082.80元系预收房款, 应重分类调 整到其他应付款项下。
    整改措施:公司已将上述款项调整到其他应付款项下。
    公司今后将在加强对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培训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加 强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并采取积极措施完善相关财务处理手续,杜 绝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
    通过中国证监会呼和浩特特派员办事处对公司的巡检和本次整改,极大地促进 了本公司的规范运作,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对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政策的理解和运用;同时公司董事会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信息披露, 夯实基础管理,建立更为规范、高效的决策和运行机制,并在中国证监会呼和浩特 特派办的指导和监督下,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规 范管理,确保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以更好的业绩回报广大股东。
    
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