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发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1997年10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大会共收到有效表决单10份,代表股份116,347,303股,其中116347303股同意公司董事会作出的以现有总股本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10股转增8股的预案,占公司总股本的83.11%,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大连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大中会审字〖1997〗第248号审计报告,截止于1997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596,491,567.99元人民币,股东权益436,116,700.51元。其中资本公积金201,444,100.00元,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现有总股本140,000,000股的基础上,从资本公积金中提取112,000,000.00元,向全体股东10转增8股,共派11,200万股。转增后股本总额由原140,000,000.00元增加为252,000,000.00元,资本公积金余额为89,444,100.00元。
    上述分配方案报请国家有关证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本次股东大会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公证处公证员张凤翼、邓玖龙公证,符合法定程序,决议有效,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七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