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1年5月2日召开的 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公司决定以2000年末总股本283,27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1.00元(含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派发现金需扣个人所得税20%。实际向 社会公众股东每10股派现金0.80元,共计分配股利28,327,200.00元。
    二、股权登记日及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为2001年6月5日
    2、除息日为2001年6月6日
    三、派发股利对象:
    截止2001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实施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息于2001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2、国有股、法人股及高管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3、若投资者在2001年6月6日办理了“草原兴发”转托管, 其所派红利仍在原 托管券商处领取。
    五、有关咨询办法
    1、联系人:孙凯 崔庆春
    2、地址: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兴发大厦4楼证券部
    3、邮政编码:024076
    4、电话:0476-3514285
    5、传真:0476-3510053
    特此公告
    
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