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6月19日收到平煤集团通知,平煤集团于6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证监公司字[2007]87 号文《关于同意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告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主要内容如下:
    一、中国证监会对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告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二、同意豁免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协议转让及认购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向平煤公司发行的新股,合计持有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622,947,287股股份(占总股本的61.42%)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会同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公司妥善办理本次收购的相关手续。
    五、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收购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
    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情况进行及时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