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定向发行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于日前领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7]66号《关于核准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定向发行的批复》。
    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报送的本次重组方案无异议。
    二、核准你公司向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4亿人民币普通股购买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资产。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新股购买资产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新股的相关手续。
    六、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批复和公司200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暨定向发行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