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 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2006年10月29日上午9点
    2、 召开地点: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兴发大厦七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 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黄学文先生
    6、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83,6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14 %。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公司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对《关于公司与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部分资产置换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83,6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艺良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提案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贵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