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华正京审[2000]2605号
    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贵公司的委托,对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截止二00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的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 完整的原始 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及口头证言等, 我们的责任是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发表 专业意见, 我们的审核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 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进行的,在审慎调查中,我们结合贵公司实际情况, 实施了必 要的审核程序。
    一、一九九九年募集资金的数额和到位时间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三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1999]39号文 批准,贵公司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末总股本25200万股为基数,以10∶3比例向 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2527.2万股,国有法人股股东配售600万股,共计配售3127.2 万 股普通股,配股价8元/股,扣除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244,132,583.96元,于一九九 九年九月十五日全部到位,并经深圳国正会计师事务所以深国验字[1999]第178号验 证在案。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实际使用情况
    (一)配股说明书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五日, 贵公司配股说明书公布配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内蒙古 草原名优羊肉精加工项目,该项目已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投资[1998]471号 文件批准。项目计划总投资1434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入1134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3007万元,剩余资金10463.68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止二00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贵公司按计划以二000年六月三十日为基准日,收 购了九家食品厂(从事肉羊屠宰), 并对所收购肉食品厂及原已有的肉食品厂进行了 技术改造,使用募集资金115,849,947.62元,募集资金剩余部分128,282,636. 34元, 作为流动资金投入使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二000年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产生收益情况:
    前述收购九家食品厂二000年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产生的利润为894,894. 12元。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前次实际募集资金244,132,583.96元,截止二000 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累计已使用244,132,583.96元,其中项目投资使用115,849,947.62元,流动资 金使用128,282,636.34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100%, 实际使用情况与董事会关 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及有关信息披露文件相符。
    四、本报告使用责任
    本专项报告仅供贵公司为本次配股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 同意将本专项报告作为发行人申请配股所必备的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 对本专项报告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寇国清 刘翠枝
    中国.北京
    200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