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将于2006年11月7日召开,本次会议拟将审议关于公司与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重大资产置换暨新增股份支付资产置换差价的相关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重大资产置换暨新增股份支付资产置换差价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阅,并按照公开、诚实自愿的原则进行交易。
    
独立董事:刘志军、王瑞军、姚秉忠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