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申请人民币1亿元贷款的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及经营性周转等。经赤峰大兴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兴经贸")、赤峰万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顺食品")同意,大兴经贸以其持有的27,476,480股社会法人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6.72%(截止目前大兴经贸质押54,876,480股,占总股本的13.41%)、万顺食品以其持有的20,215,967股社会法人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 4.94%(截止目前万顺食品质押48,615,967股,占总股本的11.88%),为公司该项贷款授信额度提供质押担保,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大兴经贸、万顺食品于2004年8月5日将上述股权质押给中国银行赤峰分行的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05年11月9日解除)。质押期限从2005年11月9日起,约定时间为一年(不自动解冻)。
    特此公告
    
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