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二OO四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1月13日在总部七楼会议室召开,董事长张振武先生主持会议。出席本次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3名,代表股份数为222,947,2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49%,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拟与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互相担保协议书>》:
    经与会股东投票表决,赞成票所代表的股份为222,947,287股,反对0股,赞成票占与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市鑫兴律师事务所秦庆华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出席与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以上决议均构成本次股东大会有效决议。
    三、备查文件
    1、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鑫兴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