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煤集团公司”)签订《互相担保协议书》,协议约定双方为对方叁亿伍仟万元人民币金融机构融资或其他担保需求提供担保。该协议已经2004年10月13日召开的本公司2004年度第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法定代表人孙国建,经营范围为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本人民币74,675万元。截止2004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302,278万元,负债总额171,339万元,净资产130,939万元,实现销售收入69,470万元,净利润1,401万元。该公司赢利状况和信用等级状况良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协议标的:协议双方自愿为对方向金融机构申请资金或有其他担保需求行为提供担保。
    (2)担保范围及合同的订立方式:双方商定互相提供担保的金额额度在叁亿伍仟万元人民币以内。担保方向被担保方提供的担保可以是多次担保,但担保的贷款余额累计不能超过叁亿伍仟万元人民币。每一笔担保业务发生的同时,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签订担保合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若本协议到期而担保期限未到期,双方仍承担担保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平煤集团公司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同平煤集团公司相互提供担保,风险与利益共存。互保协议书的签订将为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供良好的资金保障,有利于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且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形。本次对外担保实施以后,叁亿伍仟万元人民币的对外担保占公司2003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8.66%。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04年度第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平煤集团公司2004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3、平煤集团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互相担保协议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