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04年6月28日上午8:00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应参与表决的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陈敏仪女士主持,部分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宋福德先生共同投资设立一家研发和制药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本公司占出资比例的70%,宋福德占30%。具体内容详见《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2、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凡总额在60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银行授信额度,由总经理审议批准。用公司资产作抵押,贷款2000万元人民币以内,由总经理审议批准。
    3、审议通过了购买一台自动络筒机,价格在130万元人民币以内。
    特此公告
    
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