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2003年12月30日公告了与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民生证券)签署的《资产委托管理协议》,到期后民生证券未能如期履约,本公司提起诉讼一事。民生证券在接到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后,积极与我公司协商,并于2004年2月8日与本公司达成和解协议。
    根据和解协议,民生证券于2004年2月10日已归还本公司委托理财本金3000万元,收益、律师费、诉讼费等150万元,共计3150万元。民生证券完成了和解协议规定的义务后,本公司2月10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了(2003)兰法民二初字第251号民事裁定书,同意本公司的申请。
    上述委托理财收回后,对本公司业绩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本公司截止到2003年3季度已公告对该笔委托理财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是614.64万元,2003年四季度冲回346.69万元之后,余额为267.95万元,该项余额在2004年一季度全部冲回。
    特此公告。
    
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