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5月29日上午9: 00在本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0人,实到10人,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会议由王玉董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同意用公司自有资金8000万元人民币,委 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产委托管理的决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出资贰佰 万零贰元,与张明杰、薛柏林、任俊亭三个自然人(与本公司没有关联关系)合作组 建兰州派神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贰佰壹拾贰万元。经营范 围:生物制品、生物技术的开发研究、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该公司注册在兰州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本公司持有该公司94%的股份。对外委托投资公告如下:
    一、对外委托投资概述
    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5月29 日在 兰州签署本协议,资产委托方为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方为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投资标的为人民币8000万元,该项委托投资未构成关联 交易。
    二、委托协议主体介绍
    协议的主体人:资产管理方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上海市 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该公司的法人代表:金建栋,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叁拾柒亿 元,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主营业务是证券的代理 买卖、证券的自营买卖、资产管理等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对外委托投资协议的基本内容
    本协议投资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支付方式为现金。合同生效日期为2002年 5月29日至2003年5月29日止,期限一年,双方约定资产管理的年收益率高于8%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取超过部分的70%作为业绩报酬。双方的违约责任按 资产管理委托协议书的规定执行。
    四、对外委托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为了增加公司的收益,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该委托投资存在市场风险, 对公司的收益可能有一定的影响。
    五、备查文件
    1、资产管理委托协议书;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