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6月22日分别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2007年6月28日上午九时在本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6人,授权委托3人,其中独立董事付德印、胡凯先生因出差原因,委托石金星先生代行表决权,董事何才彪先生因公务原因,委托阮英先生代行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阮英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详见载于:http://www.cninfo.com.cn网站附件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详见载于:http://www.cninfo.com.cn网站附件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详见载于:http://www.cninfo.com.cn网站附件三)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详见载于:http://www.cninfo.com.cn网站附件四)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了《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和载于:http://www.cninfo.com.cn网站附件五)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