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部分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2006年1月11日发布了澄清公告,其中对毕纳高与东海广场项目,董事江玉森、黄佳康、夏建、徐耀庭、董敏华发表了意见(详见2006年1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述五位董事承诺对毕纳高公司与上海安联投资发展公司签订的转让协议书的时间和毕纳高公司付给上海安联投资发展公司的首付款1.8亿元的时间,对于上海万隆众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上海沪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给毕纳高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存货及存货跌价准备不一致的情况,核实后再予以公告。
    现经过上述五位董事认真落实,将补充内容公告如下:
    一、毕纳高公司于2004年8月份与上海安联投资发展公司(下称:安联公司)签订了东海广场项目的转让协议书。至2004年4月底,毕纳高公司向安联公司支付了1.3亿元的项目预付款。至2004年12月底,毕纳高公司向安联公司共计支付了1.8亿元的项目预付款。
    二、上海沪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5年1月16日为毕纳高公司2004年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沪会中事(2005)外字第1004号审计报告,将毕纳高公司支付给安联公司的1.8亿元计入"预付帐款"帐户。对此,上海沪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了说明:"根据毕纳高公司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预付帐款'系'核算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经审计,根据毕纳高公司与安联公司签订的东海广场项目转让协议,毕纳高公司在2004年内共计预付给安联公司东海广场项目购置款1.8亿元,安联公司也相应开具了收据。鉴于已支付的款项仅是其中一部分购置款,双方在支付阶段尚未办理项目转移手续,因此我们认为上述购置款应计入'预付帐款'帐户"。
    
董事签字:江玉森 黄佳康 徐耀庭 夏建 董敏华    2006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