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5年3月31日公告,经了解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民事裁定书(2005)深中法立裁字第30号(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重大诉讼公告)。2005年4月6日公告的年度报告对该诉讼事项又做了详细说明。但当时本公司尚未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也未收到相关的法律文书。
    近日,本公司已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和相关法律文书。本公司正在积极应诉。并按照案情的进展情况,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
    
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