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公司2005年3月29日了解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民事裁定书[(2005)深中法立裁字第33号、(2005)深中法立裁字第30号]。现将该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诉讼一:
    1、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诉讼受理日期:2004年12月17日
    诉讼机构名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本案基本情况
    申请人: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
    被申请人:深圳市中国深圳彩电总公司、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起因及诉讼请求: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发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要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保全标的共为人民币3800万元。
    3、案件进展情况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月24日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中国深圳彩电总公司、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股权,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以3800万元人民币为限)。
    诉讼二:
    1、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诉讼受理日期:2005年1月18日
    诉讼机构名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本案基本情况
    申请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被申请人:中国深圳彩电总公司、深圳市国傲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经领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起因及诉讼请求: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与发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要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保全标的共为人民币9000万元。
    3、案件进展情况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月24日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中国深圳彩电总公司、深圳市国傲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经领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股权,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以9000万元人民币为限)。
    二、上述诉讼事项本公司董事会不知情,正在责成经理层进行调查了解。本公司尚未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也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公司董事会承诺,对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将及时向广大投资者公告。
    三、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诉讼的借款合同事项,未经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已责成经理层调查了解,但谨慎起见,暂按30%计提减值准备(共计3840万元),最终要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数据为准。该事项对公司2004年度的净利润影响数为3840万元,对期后利润的影响目前无法判断。
    四、截止目前公司董事会(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其他小额的诉讼仲裁事项。
    从2004年截止到目前,公司因销售产品与客户发生的日常销售合同纠纷,共计578万元。目前这些诉讼正在审理中。
    特此公告。
    
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