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5年1月25日获悉上海茉织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茉织华)向本公司二股东--兰州三毛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三毛集团)发出了《关于解除〈股份转让协议〉的通知》,经询问,证实三毛集团已收到了茉织华的《关于解除〈股份转让协议〉的通知》信函。
    三毛集团与茉织华于2003年9月28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三毛集团拟向茉织华转让其所持本公司11.25%的国有法人股(共计20,604,915股)。
    特此公告
    
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