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函(2005)410号《关于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将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苏州阀门厂(以下简称"苏州阀门厂")持有的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0080万股国有法人股中的5880万股划转给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
    此次转让为行政无偿划转,苏州阀门厂为中核集团的全资国有企业。在此次划转前苏州阀门厂占公司总股本16800万股的60%的股权为第一大股东。本次划转后仍占公司总股本的25%的股权将退为第二大股东。
    本次股权划转尚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后方可完成。
    特此公告。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苏州阀门厂
    200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