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接控股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苏州阀门厂通知,关于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苏州阀门厂(以下简称苏州阀门厂)向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转让其持有的公司5880万股国有法人股的事宜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国资产权[2005] 410号)《关于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了公司控股股东苏州阀门厂向中核集团转让其持有的公司5880万股国有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
    划转后中核集团持有公司5880万股的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35%),苏州阀门厂持有公司4200万股的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25%)。
    本次国有股权划转尚须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批准豁免中核集团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