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次股东大会(2003年年会)于2004年4月29日上午9:00在苏州市人民路2114号中国核工业总公司苏州阀门厂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邵渭敏先生主持。参加会议的股东代表10人,代表股份100878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0.04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本次股东大会对所提议案审议表决,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1、《董事会2003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票代表股份100878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2、《监事会2003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票代表股份100878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3、《总经理2003年度经营工作报告》;
    同意票代表股份100878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4、《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代表股份100878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5、《公司2003年度税后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兴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3年度实现利润总额为2,818,180.37元,按规定计征所得税和少数股东权益结转,净利润为2,241,228.51元。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354,977.46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4,452,341.78元,合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6,338,592.83元,减2003年七月份公司实施上一年度的股利分配方案,应付股利13,440,000.00元,2003年度期末实际可供分配利润12,898,592.83元。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2003年末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12,898,592.83元,结转下期,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同 意 票代表股份100878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不同意票代表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 %。
    6、《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 意 票代表股份100878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上述议项,经江苏苏州干将律师事务所周家德律师见证,周家德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载有公司董事亲笔签名的会议决议、会议记录,决议公告原稿。
    特此公告。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江苏苏州干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次股东大会(2003年年会)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04年4月29日)
    致: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江苏苏州干将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受公司委托,作为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于2004年3月27日在“证券时报”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进行了公告(下称“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于2004年4月29日上午9:00在苏州市人民路2114号中国核工业总公司苏州阀门厂如期召开。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邵渭敏主持。
    经审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人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100878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0.047%。此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经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以举手投票方式对公告所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1、《董事会2003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票代表股份100878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2、《监事会2003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票代表股份100878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3、《总经理2003年度经营工作报告》;
    同意票代表股份100878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4、《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代表股份100878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5、《公司2003年度税后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兴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3年度实现利润总额为2,818,180.37元,按规定计征所得税和少数股东权益结转,净利润为2,241,228.51元。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354,977.46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4,452,341.78元,合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6,338,592.83元,减2003年七月份公司实施上一年度的股利分配方案,应付股利13,440,000.00元,2003年度期末实际可供分配利润12,898,592.83元。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2003年末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12,898,592.83元,结转下期,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同 意 票代表股份100878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不同意票代表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 %。
    6、《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 意 票代表股份100878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江苏苏州干将律师事务所(章)    经办律师: 周家德(签字、章)
    200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