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9月18日上午9:00在苏州市人民路679号中国核工业总公司苏州阀门厂俱乐部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邵渭敏先生主持。参加会议的股东代表10人,代表股份100878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0.04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临时股东大会对所提议案审议表决,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和奖励的议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100878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不同意票代表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上述议项,经江苏苏州干将律师事务所周家德律师见证,周家德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载有公司董事亲笔签名的会议决议、会议记录,决议公告原稿。
    特此公告。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九月十八日
    江苏苏州干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江苏苏州干将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受公司委托,作为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于2003年8月16日在“证券时报”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进行了公告(下称“公告”),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9月18日上午9:00在苏州市人民路679号中国核工业总公司苏州阀门厂俱乐部如期召开。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邵渭敏主持。
    经审查,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人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100878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0.047%。此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经审查,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举手投票方式对公告所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和奖励的议案》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数的100%通过。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江苏苏州干将律师事务所(章)    经办律师:周家德(签字、章)
    200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