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鼓励董事、监事尽职尽责,诚信从事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审定,确保企业健康运营,根据责、权、利结合的原则,特制订《董事、监事津贴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实施津贴制度的人员范围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和不在本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任职、不在本公司领取其他薪酬的董事和监事。
    2、津贴标准:独立董事3.5万元/年;董事1.2~3.5万元/年;监事0.8~1.2万元/年。
    3、董事、监事在任职期内应遵循勤勉诚信的原则,履行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和违反公司章程及制度,不得无故缺席董事会、监事会和其他应出席的有关会议。
    4、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对独立董事、董事、监事进行相应的考评。
    5、本制度经股东大会批准后,自2002年起执行。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