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26日)
    致: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苏州竹辉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受公司委托,作为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于2002年3月26 日在“证券时报”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地点和审议事项进行了公告(下称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于2002年4月26日上午9:00 在苏州市人民路679号中国核工业总公司苏州阀门厂俱乐部如期召开。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邵渭敏主持。
    经审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19人,代表股份100,877, 00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0.05%。此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 出席了会议。
    经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以举手投票方式对公告所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董事会2001年度工作报告》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数的100%通过; 《 监事会2001年度工作报告》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数的100%通过; 《总经理 2001年度经营工作报告》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数的100%通过;《2001 年度 财务决算报告》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数的100%通过;《2001 年度税后利润 分配预案》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数的100%通过; 《关于设立苏州中核苏阀 国标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数的100%通过; 《关于申 请进出口经营权资格的议案》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数的100%通过; 《关于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数的100%通过; 《关于建 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数的100%通过;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数的100%通过; 经审查,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
    
江苏苏州竹辉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李国兴
    200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