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4年8月24日在本公司五搂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公司独立董事高真茹女士因故未能参加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李明先生代为行使权利。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转让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金华坤泰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有关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事宜请参阅本公司《关于转让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金华坤泰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