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2004年2月27日公司董事李利平、金美花、杨凯、独立董事冯淑华、邱壮的提议,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于2004年3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以6票同意,1票反对,2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改聘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具体议案内容如下:
    由于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秦健先生不能在公司正常上班,无法正常履行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鉴于此,公司董事会解除对现任董事会秘书秦健先生的聘任,同时聘任张洪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独立董事邱壮先生、冯淑华女士对聘任张洪军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董事会会议提名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时,经对张洪军先生个人简历、学历资格和工作能力的考察,认为张洪军先生可以胜任该项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马临平女士认为原董事会秘书秦健先生和拟任董事会秘书张洪军先生均能胜任该职务,因此投了弃权票。
    
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3月1日
    附:张洪军先生简历
    张洪军先生, 38岁,中共党员,经济师。曾任《延边日报》社记者,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秘书、副主任,现任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