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1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因公司董事长姜长龙先生辞去董事、董事长职务,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0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项:
    1. 关于接手浙江省金华市豪乐交通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
    关于公司原经营班子未经董事会授权,擅自授权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省金华坤泰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于2002年下半年使用自有资金收购浙江省杭州豪乐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浙江省金华豪乐交通发展有限公司60%的股权事项(有关此项内容的公告见本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登载于2003年4月30日《证券时报》上),由于该收购事项已经杭州仲裁委员会[2002]杭仲裁字第152号裁决书裁决生效,并经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3]金中民执字第228号执行通知书执行,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金华坤泰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已支付了股权转让款,实际履行了股权转让协议。因此本公司已承认该项股权收购事项并准备接手金华豪乐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以尽可能地减少损失。但本公司并未放弃通过法律途径挽回损失的努力,目前,公司正与所聘律师操作此事。同时,公司已将有关当事人涉嫌经济犯罪的材料送交地方司法机关。目前,司法机关已介入该事项的调查之中。
    2.关于公司不良库存物品处置方案的议案;
    由于公司原经营班子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滥用职权、管理混乱等众多问题,造成公司存在804万元的不良库存物品。经查,这些物品长期积压,贬值严重,因此决定全部降价销售处理。
    3.《关于中国证监会监管跟踪通报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4.《关于长春特派办巡检提出问题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