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3年11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 《关于中国证监会监管跟踪通报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2. 《关于长春特派办巡检提出问题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对长春特派办整改报告整改效果的评价报告。
    特此公告。
    
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3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