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讯方式)于2003年8月15日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本公司2003年上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二、关于处置延吉市天池路土地的议案。
    公司目前账面尚有一宗土地,位于延吉市天池路延吉海关东侧、韩信公寓西侧,土地面积4,584平方米,宗地号为01-03-110。为盘活现有存量资产,董事会决定授权经营班子处置该宗土地。
    
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三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