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3年6月29日在延吉宾馆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0人。独立董事邱壮先生因故未能到会,委托独立董事冯淑华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姜长龙先生主持。监事会新当选监事付强先生、张卫忠先生、许青石先生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选举姜长龙先生为本公司董事长;
    二、经董事长姜长龙先生提名,聘任吕仲秋先生为本公司总经理;
    三、经总经理吕仲秋先生提名,聘任金美花女士、秦健先生、孙
    永贵先生、张春刚先生为副总经理,杨凯先生为总会计师,许青石先生为总工程师;
    四、经董事长姜长龙先生提名,聘任秦健先生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五、通过关于出资设立延边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本公司现金出资10.2万元人民币,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51%。吕仲秋先生为该公司董事长,许青石先生为该公司总经理。
    六、关于加快公司清理整顿、回收不良资产工作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加强管理、规范运作、促进发展的议案。
    
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孙永贵先生、张春刚先生简历
    孙永贵先生,51岁,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程师,曾任吉林省敦化市黄泥河林业局森铁处调度长、处长,延边州敦白公路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现任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春刚先生, 40岁,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工程师。曾任敖东集团车队队长,现任敖东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和审议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及其他议案中所涉及的有关问题,在参加会议且查阅有关规定并听取董事会对候选人情况以及其他议案情况介绍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届董事会审议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经董事选举,姜长龙先生任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二、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姜长龙先生提名吕仲秋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该聘任议案经董事会表决通过。
    三、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总经理吕仲秋先生提名金美花女士、秦健先生、孙永贵先生、张春刚先生为副总经理,杨凯先生为总会计师,许青石先生为总工程师。该聘任议案经董事会表决通过。
    四、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姜长龙先生提名秦健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该聘任议案经董事会表决通过。
    上述关于选举董事长和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是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提出的,董事长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董事会的表决程序也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选举及聘任合法有效。
    五、关于出资10.2万元设立延边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的议案,根据董事会提供的有关资料,本人同意该议案。
    六、本次会议还审议了关于加快公司清理整顿、回收不良资产工作和关于加强管理、规范运作、促进公司发展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两项议案比较可行,应予支持。
    
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名:马临平
    冯淑华
    胡 政
    200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