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 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 延边公路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 000776 信息披露义务人 延边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 住 所: 吉林省延吉市解放路94号 通讯地址: 吉林省延吉市解放路94号 联系电话: (0433)2538518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 2003年1月6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减少系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进行的。本次股权转让经财政部财企[2003]53号《财政部关于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文批准生效。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除非另有所指,本持股变动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涵义:
    吉林敖东:指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延边公路:指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国资公司:指延边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
    协议股权:指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受让延边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现持有的延边公路48,921,576股国有股;
    双方:指延边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与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限公司;
    元:指人民币元。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延边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
    注 册 地:吉林省延吉市解放路94号
    通讯地址:吉林省延吉市解放路94号
    邮政编码:133000
    注册资金:1000万元
    注册号:2224001001144
    经营期限:1993年3月20日至2008年9月14日
    经营范围: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有偿调剂和转让,出售、拍卖、兼并、改组、股份制企业(国股)股利收交。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企业
    2、公司董事、经理情况介绍: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国籍 职务 居住地 是否取得 其他公司 其他国家 兼职情况 或地区居 留权 张彤彪 222401431117151 中国 总经理 延吉 无 无 李光日 222405531112185 中国 副经理 延吉 无 有 ①
    ①李光日先生兼职单位和兼职情况:吉林石岘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3、信息披露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公告签署日,本公司持有吉林敖东国家股3116.2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14.1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持股变动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延边公路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本公司持有延边公路国有股48,921,576股,占延边公路已发行总股本的26.57%。为延边公路的第一大股东。
    2、本次持股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03年1月6日与吉林敖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所持有延边公路股份全部转让给吉林敖东。本次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不再持有延边公路的股份。
    (二)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根据本公司与吉林敖东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将持有的延边公路48,921,576股国有股转让给吉林敖东;双方同意以延边公路2002年中期每股调整前净资产为依据,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2.287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111,883,644.31元;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约定,吉林敖东在股权转让得到财政部批准后3日内,将转让款以现金支付的方式一次性支付给国资公司。
    2、本次股权转让没有附加特殊条件、补充协议,也不存在出让人持有、控制延边公路其他股份的情形。
    (三)其他情况:
    1、本公司为延边公路第一大股东,,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不再持有、控制延边公路的股份,从而将失去对延边公路的控制。
    2、本公司对延边公路有550万元的债务尚未清偿,本公司计划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最迟不超过2003年6月30日前全部清偿完毕。
    本公司不存在延边公路为本公司负债提供担保的情形。
    3、本公司此次拟转让的延边公路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三、前六个月内买卖延边公路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没有买卖延边公路股份的行为,除本公司副经理李光日先生于2003年2月21日以8.40元的价格卖出延边公路股份6,988股外,本公司其他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此类行为。
    四、其他重要事项:
    1、本次股权转让已得到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财企[2003]53号)的批准。
    2、本公司无限制此次股权变动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
    3、本公司无限制此次股权变动的判决、裁决或其他原因。
    4、本公司独立持有上述协议转让的股份,目前且截止协议股份过户之日不存在委托他人持有或管理、受他人委托持有等情况,不存在任何对该部分股权的质押、冻结等限制股权行使的情况。
    5、本次股份转让前,国资公司已对吉林敖东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进行了必要的调查了解。
    五、备查文件:
    1、本公司营业执照。
    2、《股权转让协议》。
    3、《财政部关于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财企[2003]53号)
    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延边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    二零零三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