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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延边公路 项目:公司公告

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法人股转让情况的公告
2003-02-27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现将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东吉林省交通投资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交通投资)、 吉林省交通水泥厂(以下简称水泥厂)、 吉林省公路机械厂(以下简称机械厂)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分别转让给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国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概述:

    2002年9月17日本公司股东交通投资、水泥厂、机械厂分别与深圳国投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以协议方式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31,539,182 股、1,164,798股、1,971,199股,共计34,675,17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84,109,987股的18.83%,转让价格为截止2002年6月30日帐面每股净资产值人民币2.288元,总转让价款为人民币79,336,809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深圳国投将持有本公司34,675,179股股权,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83%,成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2002年9月17日,交通投资、水泥厂、机械厂还分别与深圳国投签署《股权托管协议》。在上述转让股权获得必要的批准并办理完毕过户登记前,上述三家企业将其分别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31,539,182 股、1,164,798股、1,971,199股,共计34,675,179股股权委托给深圳国投管理,并授权深圳国投对该部分股权行使在本公司《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除股份所有权的最终处置权之外的全部股东权利。

    有关本次股权转让的详细内容,本公司已在2002年9月19日的《证券时报》上予以披露。

    二、审批情况:

    2003年1月28日,经《财政部关于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财企[2003]53号)批准,交通投资、水泥厂、机械厂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31,539,182 股、1,164,798股、1,971,199股,共计34,675,17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84,109,987股的18.83%)转让给深圳国投。

    此次国有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的总股本仍为184,109,987股。深圳国投持有34,675,179股,占总股本的18.83%,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财政部上述批复自发文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三、股份转让完成前、后持股情况介绍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前,本公司主要股东名称及其持股数量、比例如下:

    截止2003年1月29日前,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名称及其持股数量、比例如下: (单位:股)

    名次 股 东 名 称               持股数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1 延边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48,921,576       26.57        国有股
    2 吉林省交通投资开发公司      31,539,182       17.13        法人股
    3 吉林省公路机械厂             4,659,196        2.53        法人股
    4 吉林省公路勘测设计院         2,329,597        1.27        法人股
    5 延边公路工程处               1,774,078        0.96        法人股
    6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12,316        0.88        流通股
    7 吉林省交通水泥厂             1,164,798        0.63        法人股
    8 建行延边州中心支行城区办      537,598         0.29        法人股
    9 倪生喜                         495,129        0.27        流通股
    10 华夏世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58,300        0.19        流通股

    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深圳国投将持有本公司股份34,675,17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83%,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交通投资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水泥厂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机械厂持有2,687,997股,占总股本的1.46%,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四、受让方资金来源情况:

    深圳国投的收购资金来源为其公司信托资金,该公司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了全部股份转让款项。

    五、受让方基本情况:

    股权受让方详细名称: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82年8月24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南峰

    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8—10层

    经营范围: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国家有关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受托经营公益信托;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企业债券承销业务;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代保管业务;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以银行存放、同业拆放、融资租赁或投资方式运用自有资金;以自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办理金融同业拆借;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等。

    深圳国投共有五家股东,其中,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持股95%、深圳经济特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深圳机场(集团)公司持股1%、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

    截至2001年12月31日,深圳国投总资产为49.5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为22.9亿元人民币,主营业务收入4.66亿元人民币,利润总额2.13亿元人民币,净利润2.13亿元人民币。

    六、截止2003年2月17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近六个月买卖股份情况 :

    姓名    职 务                年末持股数(股) 近六个月买卖股份情况  附注
    邱  壮 代理董事长                   0                 无
    李振远 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13977                 无
    韩  涛 董事                         0                 无
    胡  珊 董事                         0                 无
    刘中文 董事                         0                 无
    芦艳霞 董事                      2329                 无
    金美花 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0                 有           ①
    付  强 监事会主席                3000                 有           ②
    吴署良 监事                         0                 无
    孙明谦 监事                      1647                 无
    孙永贵 副总经理                  6988                 无
    许青石 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6988                 无
    金光春 副总经理                     0                 无
    朴明鹤 总会计师                     0                 无

    附注:

    ①金美花女士近六个月内有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主要操作为:2002年12月17日在东北证券延吉海兰路营业部买入2000股;2003年1月3日在同一营业部买入500股;2003年1月10日在同一营业部买入500股;2003年1月14日在同一营业部买入500股,合计买入3500股,于2003年1 月17日全部卖出。

    ②付强先生近六个月内有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主要操作为:2002年6月25日在光大证券长春营业部卖出180股;2002年12月19日在同一营业部买入500股;2002年12月20日在同一营业部卖出500股。

    七、截止公告日本公司与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本次股权转让的备查文件:

    1、交通投资与深圳国投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2、水泥厂与深圳国投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3、机械厂与深圳国投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4、交通投资与深圳国投签署的《股权托管协议》;

    5、水泥厂与深圳国投签署的《股权托管协议》;

    6、机械厂与深圳国投签署的《股权托管协议》;

    7、财政部文件《财企[2003]53号财政部关于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

    8、本公司《公司章程》。

    

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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