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2年6月25 日在本 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6人。董事长朴东洙先生已经 辞世,董事孙永贵先生已辞去董事职务,董事芦艳霞因伤病未能到会,委托副董事 长邱壮先生代为行使权力。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质押仁坪、龙延公路部分收费经营权贷款3000万元的议案;
    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国家经贸 委发布的《关于开展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检查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审议并 通过了公司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情况自查报告》的议案。
    三、在新任董事长未选举前的时间里,由公司副董事长邱壮先生临时代理董事 长职务,主持公司董事会工作。
    
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