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已于2006年10月30日成功召开。该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项:
    (一)《关于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并注销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公司非流通股的议案》;
    (二)《关于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三)《关于吉林省公路机械厂、吉林省公路勘测设计院、建行延边州中心支行城区办事处所持公司股份按照10:7.1的比例缩股的议案》;
    (四)《关于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
    (五)《关于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六)《关于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迁址的议案》;
    (七)《关于变更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八)《关于修改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回购并注销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公司非流通股的议案》;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经全体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全体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尽管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但须待下列条件同时满足后方可实施:(1)中国证监会批准本公司以2006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为对价回购并注销吉林敖东持有的本公司全部非流通股;(2)中国证监会批准本公司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广发证券。本公司已将相关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正在审批中,尚无最新进展。
    特此公告。
    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