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八次监事会于2002年3月22 日在延吉市白 山大厦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二、《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政策》
    四、监事会对公司2002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管理决策履行了监督检查的职责, 并形成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股东会、董 事会的召开程序、议事规则、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在管理、 决策 方面遵守了《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
    2、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 公 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3、北京中兴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客观公正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