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七次监事会于2001年8月5日在本公司五楼 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1年中期报告》
    二、《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报告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制度的议案》
    三、《公司2001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四、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五、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六、《关于质押乌金屯松花江大桥部分收费经营权贷款4000万元的议案》
    七、讨论并通过了《监事会工作规则》
    监事会对公司2001年度上半年的生产经营情况和管理决策履行了监督检查的职 责,形成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议事规则、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在管理、决 策方面遵守了《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
    2、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均无违反法律、 法规、 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3、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 财务审计制度和投资决策制 度,公司会计核算已依照新的企业会计制度执行,符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 定。
    4、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