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7 年5 月30 日,本公司获悉在“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上市过程中,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吉林敖东和延边公路等机构和人员,因没有及时、准确披露收购、持股信息,中国证监会拟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告知书》正陆续送出。目前公司尚未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待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