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敖东”)通知,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国投”)拟向吉林敖东协议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3,467.52 万股国有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83%),根据证监会和交易所有关规定,现将本次股权转让及股东增持股份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增持原因和目的:为推进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进行,经股份转让协议双方协商,深圳国投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吉林敖东,并且双方于2006 年6 月20 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2、 根据上述《股权转让协议书》,深圳国投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1.23元,转让总价款42,650,470.17 元。转让完成后,深圳国投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吉林敖东将合计持有本公司8,497.79 万股非流通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15%)。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双方持股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转让前持有非流通股股数 所占比例 转让后持有非流通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30.27万股 27.32% 8,497.79万股 46.15% 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476.52万股 18.83% 0 0
    3、由于深圳国投所持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本次股权转让尚需取得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4、本次股权转让尚需得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是否豁免要约收购的批复。
    本公司将随时跟踪股权转让的发展进程,及时披露本次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6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