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3月27日(星期一)上午9:30
    2、召开地点:本公司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郭仁堂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 代表股份51,297,2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84,109,987.00股的27.86%。
    其中:非流通股东1人,持有非流通股50,302,6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84,109,987 股的27.32%;流通股东3人,持有流通股994,6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84,109,987 股的0.00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调整公司董事长年薪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1.《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1,297,2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其中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为994,616股,同意994,616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股份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为50,302,654股,同意50,302,654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股份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2.《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1,297,2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其中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为994,616股,同意994,616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股份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为50,302,654股,同意50,302,654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股份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3.《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51,297,2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其中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为994,616股,同意994,616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股份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为50,302,654股,同意50,302,654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股份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51,297,2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其中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为994,616股,同意994,616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股份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为50,302,654股,同意50,302,654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股份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调整公司董事长年薪的议案》
    同意51,297,2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其中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为994,616股,同意994,616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股份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为50,302,654股,同意50,302,654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股份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
    2、律师姓名:曲承亮
    3、结论性意见:公司二○○五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关于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