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山西省物价局晋价商字[2004]169号《关于核定和调整我省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的通知》,现将我公司所属电厂上网电价调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电价的调增(含税,下同)
电厂名称 装机容量 调整前电价 调整后电价 增加额 (千千瓦时) (元/千千瓦时) (元/千千瓦时) (元/千千瓦时) 漳泽电厂 1040 194.65 204.65 10.00 河津电厂 700 232.00 235.00 3.00
    二、计价利用小时和超发电量电价的调整
    公司所属漳泽电厂、河津电厂执行国家核定上网电价的发电利用小时为5500小时。超过以上发电利用小时的电量执行超发电量电价,超发电量电价统一为196元/千千瓦时。
电厂名称 发电利用小时 超发电量电价(元/千千瓦时) 原执行 新核准 增加 原执行 新核准 增加额 漳泽电厂 4500 5500 1000 182.65 196.00 13.35 河津电厂 5500 5500 0 184.00 196.00 12.00
    三、此次电价及计划发电小时调整将提高公司的上网电量平均结算电价,给公司带来收益,但具体影响目前无法估计。
    四、本次上网电价调整从2004年6月15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二OO四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