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接山西省物价局(晋价管字[2003]357号)、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电投财务[2003]418号)文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电价的通知》(发改电[2003]124号),公司上网电价将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为解决2003年、2004年煤炭价格上涨对发电成本增支影响,自2004年1月1日起,全国省级以上电网调度的燃煤机组上网电价一律提高每千瓦时0.7分钱(含税)。
    2、对国家发改委已核定上网电价的机组,自2004年度以后超过2003年实际发电量部分,执行省级电网上年度平均购电价格。
    我公司所属的两个电厂均为“省级以上电网调度的燃煤机组”和“国家发改委已核定上网电价的机组”,从2004年1月1日起,漳泽电厂上网电价由187.65元/千千瓦时(含税)调增为194.65元/千千瓦时(含税);河津电厂上网电价由225元/千千瓦时(含税)调增为232元/千千瓦时(含税);2004年度的超发电量,执行省级电网上年度平均购电价格。
    特此公告。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