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届二次董事会,于2003年10月21日在本公司10楼会议室(太原市五一路279号)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0人,委托董事1人,公司5名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孟振平董事长主持。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华泽公司基建贷款进行担保的议案》。
    华泽公司是我公司和中国铝业公司出资共同设立的公司,其中:中国铝业占60%;我公司占40%。除资本金外,基本建设资金需由银行贷款解决。我公司有为其筹资担保的责任。依照《合资合同》和《华泽公司章程》规定,根据工程进度和该公司资金需求,我公司为其筹资78000万元人民币贷款进行担保,以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担保数额7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会计报表净资产的49.96%,本次担保正在等待中国证监会的豁免批准。担保实施后公司将按贷款担保披露程序及时予以披露。
    三、审议通过了《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二00三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