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国家计委关于国家电力公司发电资产重组划分方案的批复》(计基础[2002]2704号)、《财政部关于电力企业重组工作中有关资产财务划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3]92号和《关于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权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函[2003]116号)精神,公司第一大股东山西省电力公司持有本公司 233,415,000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1.27%)将无偿转让给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转让后,山西省电力公司将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本次股权划转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准。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股权划转过程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