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届十四次董事会,于2002年10月15日在本公司五楼会议室(太原市羊市街59号)召开。应到董事19人,实到董事17人,公司6名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关于开展河津电厂二期扩建工程前期工作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国家计委关于审批中国铝业公司山西铝厂铝电联营项目建议书的请示》(计产业[2002]1003号)文件精神,在山西铝厂建设年产28万吨电解铝项目;同时将我公司河津电厂二期2×300MW机组作为配套建设铝电联营自备电站一并批复。
    我公司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就铝电联营项目协商决定,由双方共同出资组建铝电联营项目法人,成立铝电联营公司,公司下设铝、电两个分公司。分公司的建设、生产运行等管理工作委托各出资方负责。具体合作方式、出资比例、管理模式等问题双方将进一步的协商确定。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积极开展该项目的前期工作,签定合作意向,进行投资估算及经济效益分析以及公司组建方案等工作,具体方案确定后再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