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届十二次董事会,于2002年6月2 日在本公司五楼会议室(太原市羊市街59号)召开。应到董事19人,实到董事18人, 委托董事1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陈进行董事长主持,公司6名监事列 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自查报告》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的证监发[2002]32号文《 关于开展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检查的通知》,公司对照《通知》逐一进行了 自查,并如实完成了《自查报告》。董事会认为《自查报告》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 真实情况,同意将《自查报告》按要求报送有关部门。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29日